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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人是一个神圣的职业,也是一个对异性有着极大吸引力的职业。
许多女孩子一听到“兵哥哥”三个字就忍不住两眼放光,以能找一个当兵的男朋友为荣。
但一提到结婚,她们又开始退却,因为“军婚难离”。
那么,“军婚难离”到底是怎么一难离到底是怎么一个难离法?军婚又和普通的婚姻有何不同?
女子精心准备离婚,军人老公一句话推翻所有说辞
半年前,北京的孙某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,以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正在部队服役的丈夫卢某离婚。
法院直接驳回了孙某的离婚申请,让孙某自行找卢某协商。
孙某协商无果,申诉期过后再一次向法院提出申请。
这次法院终于受理了她的离婚申请,并要求她的丈夫卢某亲自出庭。
因为和卢某离婚这件事拉拉扯扯拖了将近一年,这场官司孙某可谓做足了准备。
她找精英律师了解了几乎全部的婚姻法,然后逐一对比把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全部归纳整理。
她和卢某离婚并不要求分割财产也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纠纷,所以她认为这场离婚官司她十拿九稳。
法庭上,她的律师逐一陈述了她要求离婚的理由,足以单方面终结一段普通婚姻。
卢某一身军装来到庭上,律师手中准备的资料极少,和孙某这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法官让被告方辩护律师陈述,律师便直接举手示意法官,让被告人亲自陈述。
不明真相的观众几乎会认为这场离婚官司孙某一定会赢,毕竟孙某做足了准备而对方两手空空。
并且,女性在我国法律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,而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都会偏向于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。
卢某不紧不慢地从位子上站起来腰杆挺的笔直,只一句话就推翻了孙某和律师准备的长篇大论的离婚理由。
“我是现役军人,我和我老婆的感情并没有出现原则上的问题,我不同意离婚!”卢某的声音铿锵有力。
法官翻动档案核实了卢某的身份,当即宣布驳回孙某的离婚请求。
孙某和卢某的相识与婚姻
孙某原本也是一名军队文工团的军人,因为身材高挑、长相靓丽,她身后从来不缺乏追求者。
不过孙某本身条件好,对于另一半的要求也很高,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。
2013年,孙某因为表现优异,被从外地文工团调到北京某部队文工团工作。
在这里,孙某认识了大她11岁的卢某,并对卢某一见钟情。
部队组织的一场联谊晚会上,孙某大胆地向卢某表达了心意。
卢某出生于北京,是家里的独子,工作忙碌的父母没有时间陪他,所以他从小就养成了一个少言寡语的性子。
卢某是以考取军校的形式进入部队,很早就成了军官,又因为能力卓越,升迁得也比较快。
在部队里的经历把卢某的少言寡语磨砺成了一种成熟稳重,使得他对异性格外具有吸引力。
但即便如此,婚姻大事对卢某而言依旧是一大难题,再加上他自己不愿意将就,所以一直拖到30多岁都没能结婚。
孙某来到部队的第一天卢某就注意到了她,毕竟部队里很难看到那么漂亮的女孩子。
面对孙某的表白,卢某几乎想也没想就答应了下来。
军队的生活井然有序又枯燥无味,但对卢某和孙某而言却是最甜蜜的时光。
同为军人的他们有着相同的观点和聊不完的话题,约会只能从紧张的训练和排练中抽出一点点时间进行。
对于这来之不易的约会时间,两人都非常珍惜,因此,恋爱两年下来他们和睦到没有吵过一次架。
都说情侣之间要吵吵闹闹感情才会更深,但两人都觉得这样平平淡淡也没有什么不好。
双方父母也都知道了他们之间的恋情,并且都非常满意。
眼见两人已经交往了两年,双方父母便希望他们能尽快结婚。
从未吵过架的两人正浓情蜜意,自然就听从了父母的要求,在军队举办了婚礼。
结婚不久后,孙某退伍离开了部队,回到家中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。
卢某知道孙某喜欢北京,又托人把孙某一家的户口都迁到了北京。
因为这件事情,孙某的家人对这个能干的女婿也是越看越满意。
而卢某的父母因为卢某不在家中,也不好要求孙某搬过去和他们住在一起,便让孙某安心陪伴自己的父母。
孙某的父母对孙某这段婚姻的各个方面都非常满意,但孙某本人却渐渐生出了不一样的心思。
大城市里的生活不同于部队,精彩缤纷的世界迷人眼,她渐渐觉得自己和刻板的丈夫无话可说。
陆某不在孙某身边,甚至每个月只能和孙某通一次电话,当然不难发现孙某的心理变化。
所以,当孙某哭诉着告诉他自己需要陪伴,想要和他离婚的时候,卢某只能愧疚地答应下来。
但是卢某的父母听说这件事情后,却提出了坚决反对的意见。
卢某的父母认为婚姻不是儿戏,两人既然选择了在部队战友的见证下组成家庭,就不该轻言放弃。
卢某听了父母的话后觉得很有道理,所以也坚持拒绝和孙某离婚。
军婚的不同
军婚与普通婚姻其实没有什么不同,都是两个相爱的人在法律上建立联系的一种方式。
但是军婚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,那是因为军人的工作环境特殊而导致。
军人一般要求驻扎在部队常年不能回家,给不了另一半想要的陪伴,容易让另一半的感情渐渐淡去。
但军人是保卫我国国土和人民安全的中坚力量,国家的和谐与安宁离不开他们的守护。
所以国家也必须要给到他们保障,让他们奋斗在第一线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。
军婚和普通婚姻没有不同,只是在决定上军人一方占据一定的主动权。
关于军婚申请离婚的情况,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军人没有犯出轨、重婚等的重大错误,离婚与否应当遵循军人一方的意见。
就如本案中孙某已经退役而卢某还是在役军人,孙某提出离婚,卢某没有犯出轨、重婚等原则性错误,他就有权利拒绝孙某的离婚要求,法官必然会听从卢某的意见。
小结
每一个保家卫国的军人都值得我们尊重,法律为保障他们的利益而做出一些偏向也无可厚非。
但是,俗话说:“强扭的瓜不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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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完-
文|谢守燕
编辑|西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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